市、州、縣(區)住建委(局)、規劃局、房產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提升建筑節能水平,省住建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編制了湖北省地方標準《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42/T559-2013)(以下簡稱《標準》),并于2013年6月27日發布,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標準》的貫徹執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步驟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3〕59號)的要求,《標準》實施采取分區域、分階段逐步推進,具體執行范圍和時間如下:
(一)武漢全市域和其他市、州、直管市中心城區新建居住建筑項目,2013年12月31日前為過渡期。在此期間提交審查的施工圖文件應優先執行《標準》,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自2014年1月1日起,設計單位提交圖審的施工圖文件必須符合《標準》的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嚴格依據《標準》進行施工圖審查。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縣(含縣)以上城區新建居住建筑項目,開始實施《標準》,設計單位提交圖審的施工圖文件必須符合《標準》的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嚴格依據《標準》進行施工圖審查。
二、執行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標準》執行的過渡期內,應做好《標準》宣貫工作,處理好新舊標準過渡的銜接問題。
(二)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等應明確職責,在項目建設的規劃、設計、圖審、施工、監理、檢測、驗收、備案等環節,嚴格執行《標準》中第4.2.2、4.2.3、5.0.1、5.0.2、5.0.3、5.0.4(2.3)、5.0.7、5.0.8、6.1.1、6.1.3、6.1.4、6.4.3、6.4.4、6.4.6、6.4.7、6.4.8、6.4.9、6.4.10(1)、6.4.11、6.4.12(1.2.3.4)、7.2.2等重要條文規定。
(三)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根據《關于印發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和審查要點的通知》(鄂建〔2013〕18號)要求,進行建筑節能專項設計和審查。對不符合標準重要條文規定,達不到建筑節能設計文件編制深度和審查要點規定的內容,在設計說明、設計圖紙、計算書中表述不一致的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一律不得審查通過,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四)各市、州、縣住建委(建設局)、規劃局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加強新建建筑規劃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監管和驗收備案管理,保障《標準》的實施。對不符合《標準》的項目,規劃審查不予通過,設計審查不予批準,施工不予許可,工程不予驗收,并強制進行整改。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